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充值款被判赔偿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充值款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用户,因婚恋平台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李某以贷款审批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网贷账户并充值入金,承诺可获得高额贷款额度。期间通过短信发送虚假贷款通过通知,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按指示提现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分子,遂申请紧急止付但资金已跨境流转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充值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提交用户协议及风控审核记录。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且存在诱导性话术引导用户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实名认证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第一时间阻断;遭遇类似骗局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