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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贷平台成功提现约3.5万元。次日接到自称公安局民警的陌生来电,称其账户涉及洗钱案需立即转账至'安全账户'配合调查,否则将冻结资产。张某某信以为真,按指示向某科技关联账户转账2.8万元,后发现被骗并报警。平台在资金流转中存在多级拆分操作,导致资金流向难以追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反诈审核义务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平台辩称诈骗行为系第三方冒用公司名义实施,且已配合警方冻结涉案账户,认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平台资金拆分记录;平台提供与诈骗账户无关联的证明材料。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经多级账户流转,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判定平台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1.2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其余损失由公安机关追查诈骗分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贷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与资金流向监控机制,用户应警惕'账户冻结'等话术诱导转账。建议金融机构建立多级账户风险预警系统,普通民众遇到类似情况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盲目配合转账要求。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