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拟币投资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拟币投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化名)因网络购物平台推荐投资,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拟币理财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合同诈骗与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购买商品时被客服推荐'政府背景虚拟币项目'。对方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诱导投资,通过二维码收款账户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初期按期返还小利后,以'项目升级需转账'为由要求点击不明链接,后发现收款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企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伪造项目信息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联系且已履行部分返利义务,不构成违约。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二维码收款账户是否属于公司实际控制。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诱导过程。公司未能提供账户实际控制证据,仲裁员结合网络购物平台数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依法启动紧急止付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但驳回张某某要求额外补偿的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政府背景'话术陷阱,保存转账记录与聊天证据至关重要。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过期证据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