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个体户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某区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平台名义诈骗款项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联系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营业执照加急业务为由,要求其在指定虚假平台缴纳约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至李某提供的非本人账户,后签订空白合同协议。待款项支付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构网站,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已按约定提供服务,交易真实有效,拒绝返还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QQ聊天截屏及合同协议,证明对方虚构平台身份。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工作记录,无法说明平台真实性。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确认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联,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服务费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网络诈骗,核实平台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签订协议前应确认对方身份,避免向非本人账户转账。遭遇诈骗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