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遭冒充导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大学生求职遭冒充导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理财岗位,遭遇冒充投资老师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理财顾问职位,通过QQ联系自称'李老师'的招聘方。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要求其下载投资APP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承诺可获得约3.5万元收益。张某某按指示将8万元转入对方提供的非本人支付宝账户,并留存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后发现该平台为虚假网站,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无法控制求职者与第三方的交易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提出平台注册信息显示为独立运营主体,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招聘审核义务。仲裁委要求双方就'平台是否属于公司关联方'进行举证,最终认定公司存在招聘审核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条款,结合《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招聘方资质,警惕'高收益'话术,避免随意屏幕共享。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流程,对异常岗位设置风险提示。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