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假币调包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假币调包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公司教育培训项目被卷入诈骗纠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从事教育培训业务的企业,本案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线下门店参与贷款培训时,遭遇冒充贷款专员的员工李某。李某以办理培训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以假币调包手段骗取资金并立即转移。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李某已离职,公司账户出现频繁大额转账记录,且未提供任何贷款协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假币调包构成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通过平台完成交易。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员工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转账行为是否属于平台交易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异常账户、培训现场视频及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平台交易记录截图。经调查,公司账户确存在与李某个人账户频繁资金往来,且未建立完整培训贷款审批流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假币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过失,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处理规则,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企业防范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监管机制,警惕线下门店异常收款行为。个人遭遇类似骗局需立即保留证据,通过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证明欺诈事实。本案警示:教育培训企业需规范贷款业务流程,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