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婚恋对象骗取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婚恋对象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对象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自称'李某某'的婚恋对象。对方以网络购物需要支付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三次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婚恋对象'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且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支付记录验证,收款账户经核查为公司关联账户。张某某随即报警,公安机关冻结相关账户并启动资金流向追踪。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该账户为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与公司无直接关联,且已将资金转至指定商户,主张交易合法有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支付平台流水记录,被申请人提供与第三方的协议截图。经核查,涉案账户实为被申请人控制的关联账户,且其员工曾使用该账户进行诈骗活动。仲裁委要求被申请人提供资金去向证明,但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诈骗案件的若干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需警惕虚假身份,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涉及第三方账户时,应核查资金流向并及时报警。企业需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防止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