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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客服诈骗养老资金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客服诈骗养老资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为涉嫌虚构养老服务骗取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服务为由诱导其在非官方网站操作退款理赔。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获取验证码,最终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走。张某某报警后,警方发现该公司未持有合法养老资质,且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养老服务资质实施诈骗,公司则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服务。双方对是否存在伪造文件、虚假承诺及资金流向合法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公司仅提供所谓服务协议文本。经质证,公司无法说明网站运营主体及资金使用明细,且承认未核实张某某待业人员身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脱离平台交易等违法情形,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对方伪造文件,故对赔偿金额酌情调整。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客服以养老服务为名诱导转账,切勿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案件串并立案侦查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