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招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安全账户资金转移及虚假征信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需要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并声称可协助注销网贷账户、提升征信评分。期间通过伪造公司文件及虚假招聘流程诱导张某某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封停且资金失联,遂向平台及公司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平台已尽审核义务且未直接参与交易,认为张某某轻信陌生人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伪造的岗位说明书及平台客服沟通截图。公司承认李某某确为平台注册用户但否认诈骗关联性,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应自行担责。仲裁委要求平台提供账号管理记录,发现涉案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行为却未及时封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平台协助追责,共计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求职者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遭遇资金冻结应第一时间报警,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平台方若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相应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