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老年人被虚假身份诈骗超3万元

老年人被虚假身份诈骗超3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虚假身份诈骗超3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保健品营销;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社区活动中心参加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健康讲座'时,遭遇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团伙。嫌疑人以'健康管理师'名义骗取信任,谎称公司有高收益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QQ点击虚假链接提现3.5万元保健品费用。资金实际转入嫌疑人私人账户后,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且拒绝返还,张某某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履行合同义务;被申请人辩称与诈骗行为无直接关联,且已按约定将款项转至第三方账户。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脱离平台交易的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及QQ聊天记录显示嫌疑人虚构公司职务。被申请人虽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但无法说明第三方账户与公司关系。经调取社区监控录像,确认嫌疑人使用伪造工作证在活动现场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对合作方资质审查义务,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责令公司返还1.05万元并支付利息。申请人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扣除20%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合作方审查义务,老年人需警惕线下高收益理财陷阱,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本案警示:即使脱离平台交易,若企业存在管理疏漏仍需担责,但受害人也应履行及时报案义务以保障证据效力。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