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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领导精准诈骗3.5万元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精准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精准信息诈骗导致经济损失,现就诈骗损失赔偿问题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使用企业微信时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私信,称因业务需要需临时周转资金。对方通过社交平台获取张某某网贷信息后,诱导其在某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便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立即报警,但涉案账户已注销,无法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保护义务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被申请人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账号被盗用,与公司无关。双方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应对员工因社交平台信息泄露导致的诈骗损失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企业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网贷提现记录及报警回执。被申请人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调取了公司内部通讯录及网络平台备案信息,确认诈骗分子使用被申请人公司注册的社交账号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员工信息管理漏洞,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用人单位应对其员工信息泄露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信息分级管理制度,个人需提高社交平台账号安全意识。遭遇精准诈骗时,应第一时间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报警与劳动仲裁双线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