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遇冒充领导诈骗投资款案
【标题】婚恋平台遇冒充领导诈骗投资款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推荐高收益理财项目,承诺月收益达15%。通过电信电话场景持续沟通,李某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理财APP并完成银行卡转账,先后三次转出约3.5万元。初期李某按期返还部分利息获得信任,后以'系统升级''资金冻结'等理由要求继续追加投资,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实施诈骗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否认李某系员工,称其为外部人员,且未与张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李某身份产生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作为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完整性提出质疑,申请司法鉴定。经核查,李某使用的公司内部通讯标识确属某科技有限公司,但无法证明其职务身份。仲裁委结合转账记录与平台聊天记录,认定存在诱导投资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经核验属实可作为证据使用。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分子,投资前务必核实对方资质。遭遇'征信修复''高收益'等话术时应保持警惕,及时通过银行紧急止付。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原始载体,聊天记录应完整呈现资金流转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