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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求职遭遇高收益理财骗局

【标题】待业人员求职遭遇高收益理财骗局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理财顾问岗位。入职后被部门主管李某某(冒充投资老师)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其通过二维码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后张某某多次尝试提现遭拒,发现李某某通过短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在发现异常后报警。经调查,该公司在案发时已实际经营困难,但未如实告知张某某相关风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资金监管缺失,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应承担返还义务。双方对转账凭证真实性及公司履约能力存在根本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短信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公司工商信息。公司虽否认李某某权限,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转账系个人行为。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公司经营状况与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但扣除平台服务费1500元。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签订书面协议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结合《劳动法》第38条关于用人单位告知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收益理财'话术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投资前务必确认资金监管方式,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企业需完善招聘流程审核,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