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难追回
【标题】老人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教育机构招聘人员的李某,对方以'教育培训项目收益高'为由推荐其投资虚拟币。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次日即收到'平台异常'通知,资金被迅速转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公司称系自愿投资行为,且已提供所谓'项目资料'。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诈骗行为及资金流向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平台网站截图及银行流水。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完整项目资料,且网站域名注册信息显示为个人注册。仲裁员要求对资金流向进行区块链存证分析,发现资金在24小时内转至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具体损失数额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认定企业存在虚构资质、诱导投资的违法性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培训为名的虚拟币投资骗局,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老年人群体需加强防诈意识,避免向陌生人泄露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遭遇资金被转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