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投资老师诱骗员工充值遭索赔
【标题】企业主冒充投资老师诱骗员工充值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张某某系电商平台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征信修复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征信修复服务。该公司员工虚构'贷款征信优化'业务,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通过微信二维码收款方式要求张某某分5次充值约3.5万元。期间对方冒充投资老师发送伪造的短信截图,声称可操作银行系统提升征信分数。后涉案APP因违规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资质且业务模式存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模式,张某某未签订合同且存在主动充值行为,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下架公告及金融监管文件,审查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公司多次使用'内部渠道''银行合作'等虚假表述。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经技术鉴定存在篡改痕迹,但二维码收款记录与APP下架时间存在直接关联性。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合同文本及服务协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充值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贷款优化'等名目诈骗,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资质。遭遇虚假投资宣传应及时留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未签订书面合同而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