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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学生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学生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诈骗及资金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对方以'急用钱周转'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平台转账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承诺三天内返还。张某某按指示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失联且平台无法提现,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交易存在真实商业合作可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在平台建立信任关系。公司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据,张某某提交的转账记录显示收款方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但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实际业务往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利用婚恋平台虚构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支持追缴违法所得约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审核,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冻结账户。个人应警惕'熟人领导'类诈骗,转账前务必核实身份。对公账户转账不等于合法交易,资金被转走后需立即报警并申请财产保全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