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QQ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被公司业务员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名义实施诈骗,涉及约3.5万元投资款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对方以'国家政策扶持项目'为由推荐股票投资,要求通过境外账户进行现金交付。在连续3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公安机关查明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存在脱离平台交易、伪造资金流转记录等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且未直接收取资金,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QQ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电子数据固定情况。经司法鉴定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后,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及资金异常流转问题,但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本金约3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张某某未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亦存在过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7条关于证据固定要求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投资前应核实资质并留存完整证据链。企业需规范营销行为,避免利用虚假身份诱导客户资金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