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被某科技电商诈骗3.5万元
【标题】退休老人被某科技电商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通过电商平台实施诈骗,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养老产品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冒充投资顾问添加为好友。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噱头,谎称公司有特殊渠道获取假药治疗老年病,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投资。期间多次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流水等个人信息,并以'资金多级拆分'为由拒绝退款。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并无医疗资质,且所谓假药项目系虚构,遂向仲裁委申请返还投资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存在真实交易,转账系投资款而非诈骗所得,且已将资金用于'医疗研发',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短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某科技有限公司虽提供内部财务报表,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亦未出示医疗资质证明。仲裁委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存在虚构医疗场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扣除平台手续费及所谓'项目管理费'0.7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保存规则
【分析启示】针对医疗养老诈骗需警惕'假药+高回报'话术组合,建议老年人投资前核实企业资质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仲裁机构对电子数据的认定标准日趋严格,但需注意资金拆分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的法律定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