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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骗虚拟币贷款被追责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虚拟币贷款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街头抽奖活动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于线下街面举办的街头抽奖活动中,被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并下载贷款APP。随后有自称公检法人员的嫌疑人通过伪造身份诱导其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期间要求屏幕共享获取账户信息。张某某在完成约3.5万元虚拟币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涉案APP账号在案发后被平台封停,但公司未及时阻断可疑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审核贷款平台资质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抽奖活动与贷款审批无直接关联,且已配合封停账号,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平台封号通知,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结合金融监管规定及平台责任条款,认定公司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95条,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强化活动合规审查,普通民众应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网络贷款骗局。建议金融机构完善虚拟币转账风控机制,公众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