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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养老服务诈骗老人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养老服务诈骗老人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虚拟货币投资业务。案由为诈骗纠纷,张某某指控该公司通过虚假养老服务项目非法占有其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市社区活动结识自称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承诺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购买'养老服务'。资金转入该公司控制的虚拟货币钱包后,平台突然关闭提现通道,并以'公检法核查'为由要求张某某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涉案账号已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以虚拟币通道转移资金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合作,提现受阻因市场波动导致,且李某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支付凭证、聊天记录及公司资质文件。张某某提供信用卡交易记录、与李某的微信对话截图及公司宣传资料,证明其受虚假承诺诱导转账。公司仅出示虚拟币平台合作协议,未能说明资金流向及服务内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养老项目资质、虚构虚拟币投资渠道,骗取张某某3.5万元款项,且未按约定提供养老服务,构成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提醒老年人警惕'养老服务+虚拟币'新型诈骗模式,核实机构资质时应要求线下见面并查验营业执照。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