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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骗老人3.5万元养老投资款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骗老人3.5万元养老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养老服务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为名,声称可获取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在沟通中,工作人员通过短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谎称可协助办理'养老账户冻结'手续。张某某按指示将现金交付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任何养老服务且账户无法提现,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养老项目骗取投资款,公司辩称其仅为提供投资咨询未涉及诈骗。双方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屏幕共享要求是否构成欺诈'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缴费后办理'的承诺与实际服务的差异,认定公司存在隐瞒关键事实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投资本金3.5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养老服务+投资理财'复合骗局,核实对方资质时应要求线下见面。投资者需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发现对方要求屏幕共享或账户操作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