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婚恋平台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婚恋平台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交友平台。双方因平台用户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产生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诱导其通过平台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政府备案项目',并伪造账户流水制造账户异常假象。6月3日张某某向李某转账2.8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普通网友,遂向平台举报并申请封停涉案账号,但李某已注销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被申请人辩称已履行用户实名认证义务,且无法证明涉案账号与公司存在关联,认为李某属自主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号通知。被申请人提出李某账号注册信息显示为普通用户,且平台已按流程封停账号。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涉案账号存在频繁更换头像、使用公职人员头像等异常行为,但无法直接证明与公司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用户身份审核疏漏,判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共计约1.0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规定,平台未尽合理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根据第1173条过失相抵原则,结合证据链完整性认定责任比例。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对用户身份进行动态核查,建议用户核实对方资质时要求视频验证。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赔偿比例受限,提醒公众注意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遭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