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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员工诱导投资虚拟币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员工诱导投资虚拟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建立婚恋关系,后被诱导参与虚拟币投资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谎称公司有内部虚拟币投资渠道,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约3.5万元投资款。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身份造假且平台不存在相关业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以未授权员工开展投资业务为由拒绝配合调查,支付平台因涉及多级拆分交易无法提供完整资金流向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抗辩称该投资业务属个人行为,且未授权员工进行资金拆分操作,支付平台亦无法核实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资金拆分明细。公司未提供员工权限证明及业务审批文件,支付平台仅能调取部分交易接口数据。仲裁员结合平台注册信息与支付记录,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业务违规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1万元,第三方支付平台协助调取剩余资金去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支付结算办法》第28条支付机构交易信息保存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投资者应警惕所谓'内部渠道'陷阱,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企业应规范员工授权管理,第三方支付平台应配合司法机关调取完整交易数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