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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修复骗局诱骗投资款

【标题】征信修复骗局诱骗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假征信修复服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入职后被要求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及身份信息。公司业务员以'征信修复'为由,谎称可帮助办理贷款业务并承诺高额返利,诱导张某某将约3.5万元投资款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且所谓'征信修复'系虚构业务,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投资款;公司辩称该业务属于自主投资行为,且已实际开展部分服务,应按约定履行,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业务员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公司仅能提供入职登记表,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故意隐瞒资质、虚构业务场景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本金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实际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精准诈骗,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遭遇虚拟币转账诈骗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追偿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