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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老师诱导充值账户冻结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老师诱导充值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网购平台用户,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高收益投资理财项目产生纠纷。公司通过短信推送虚假投资信息,诱导用户进行资金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称可提供年化收益达30%的理财项目。对方冒充投资顾问,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值约3.5万元。后因提现受阻,发现账户被冻结,银行流水显示资金经多级拆分流向不明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非法占有目的,要求返还全部资金;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导致账户异常,且未直接参与资金管理,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短信截图、支付记录及银行流水,公司仅出示平台合作协议。针对资金多级拆分问题,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审计,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及误导性宣传,判决返还张某某本金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撤销)、第113条(损害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陷阱。遭遇账户冻结应立即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第三方支付记录与银行流水是关键举证材料。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