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贷款业务时,被自称是投资老师的人员以'征信修复'为名诱导。对方通过短信发送虚假资质证明,并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购买服务。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提供任何修复服务,且无法联系上所谓'投资老师',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留平台交易记录,导致部分证据缺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且张某某未按约定流程操作导致损失,拒绝返还。争议焦点在于涉案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及责任划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凭证、短信记录及平台客服通话录音,证明资金流向与虚假承诺。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模板,无法证实已履行服务义务。仲裁员调取平台交易数据后,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已产生的合理服务成本。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平台交易记录,酌情减轻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财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机构资质时应优先查询央行官网。涉及大额转账前务必确认平台交易流程,避免私下脱离正规渠道。及时保存短信、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