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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交保证金被诱转虚拟币遭骗

【标题】求职者交保证金被诱转虚拟币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期间遭遇诈骗,因公司虚构贷款征信业务要求缴纳保证金并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导致约3.5万元损失。案由为诈骗纠纷,涉及微信转账及虚拟币通道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时,公司业务员以需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缴纳贷款保证金2万元。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被诱导下载虚拟币交易平台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随后被要求转账1.5万元至虚拟账户。后经核实,该公司并无真实贷款业务,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保证金为正常业务费用,且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导致资金损失,否认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操作日志,证明公司通过虚构征信流程诱导其支付。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制度文件,未对转账流程作出合理解释。仲裁员认为需结合证据判断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转账行为,但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约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关于非法虚拟资产交易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中涉及金融操作的异常要求,核实公司资质及业务真实性。涉及资金转账时需通过正规渠道,保留完整证据链。对要求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应提高警惕,避免信息泄露。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