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征信修复骗局 企业主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虚构征信修复骗局 企业主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企业主团伙涉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入职后被主管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该主管使用伪造身份证明材料,谎称可通过电信渠道操作征信修复,诱导张某某在公司办公场所现金交付。资金到账后,企业主立即指示团伙成员通过多笔转账方式将钱款转移至境外账户,随后失联。张某某在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公司以'员工自愿转账'为由拒不承认诈骗事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业务系第三方服务,员工转账属于商业合作款项,且已通过招聘平台核实资质,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支付记录、通话录音及招聘平台注册信息,发现公司未在平台公示征信修复服务资质。企业主承认曾以虚假身份参与招聘,但坚称款项用于'业务合作'。经质证,公司未能提供任何履约能力证明或服务合同,资金流向显示短期内通过多个账户分散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团伙通过虚构征信修复项目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公司存在非法占有故意,仅支持其主张中与虚假宣传相关的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效力;《劳动合同法》第28条用人单位禁止扣押证件或收取财物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征信修复'等敏感业务宣传,务必核实企业资质并签订书面协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保留支付凭证、通话记录等证据,避免陷入'保证金''服务费'等圈套。招聘平台需履行审核义务,对虚假宣传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