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教育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教育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纠纷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报名线上课程,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获得虚假APP会员权限。平台客服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称其征信异常需补缴费用,诱导其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APP系伪造,公司未实际开展教育培训业务,且收款账户为第三方控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第三方平台,与本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认平台系其关联方但否认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账户管控失职,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教育培训需核实平台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企业应建立账户监管机制,避免被用于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