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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贷款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自称某科技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办理征信贷款为由要求其先缴纳手续费。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经核实,该公司并无正规贷款资质,且贷款审批通过的承诺系虚构,张某某最终未能获得贷款也未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贷款流程、冒充专员实施精准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短信记录,确认对方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交了部分内部文件,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相应利息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虚假征信贷款骗局,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主张民事赔偿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