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假药诈骗追缴违法所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假药诈骗追缴违法所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老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项目产生纠纷,公司涉嫌通过网络借贷场景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医疗养老顾问岗位,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公司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公司APP突然下架,且无法联系到任何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从事假药销售业务,存在频繁账户异常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该业务为合法投资,转账行为属于自愿民事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核实公司注册信息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合同及服务内容证明,张某某提交的二维码收款记录与账户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应关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遭遇要求转账汇款的高危场景,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