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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征信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征信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构征信修复业务被起诉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是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征信存在不良记录需缴纳3.5万元进行修复。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转账后对方要求其脱离平台交易,谎称已提交材料需等待政府审批,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查明该公司员工王某等人伪造政府公文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及员工构成诈骗罪,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业务系合法投资理财项目,双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且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短信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无征信修复资质,王某等人使用伪造公章制作虚假文件。庭审中公司承认员工曾冒充政府人员联络客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以虚构政府征信修复名义实施诈骗,判定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必要维权成本后支持申请人2.8万元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公私财物的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警惕员工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个人需提高对冒充公职人员的识别能力。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留存证据,通过公安机关与银保监部门双重维权。建议金融机构完善异常交易监测机制,对涉及征信修复等敏感业务加强审查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