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损失3.5万元

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作纠纷,案由涉及虚拟币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短信,称需紧急资金周转并提供虚假贷款审批通过证明。对方通过伪造的内部链接诱导张某某在某虚拟币平台注册投资,承诺高回报。张某某按指示分三次转入约3.5万元后,平台账号被冻结,资金被迅速转走。事后发现该平台无合法资质,且所谓高管实为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高管冒充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网贷提现后转账,否认存在虚构身份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情况截图。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协议,无法证明履约能力。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和平台资质问题,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张某某未充分核实平台资质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诈骗需核实身份真实性,虚拟币投资应确认平台合法性。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应及时申请紧急止付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