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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骗取用户充值被仲裁支持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骗取用户充值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贷款专员岗位,因涉嫌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贷款专员招聘信息,联系自称某金融机构负责人李某某后,被要求缴纳3.5万元入金保证金。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发现所谓贷款办理流程存在异常,最终发现李某某使用假币调包,并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转移资金。案件涉及线下街面办理场景及电子数据固定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称系自愿交易且未参与资金操作。核心争议在于李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公司是否存在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某的通话记录,核查了信用卡支付凭证及假币鉴定报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李某某的任职证明及资金流向说明,电子数据固定证据显示其平台存在虚假招聘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非法冒用身份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发现异常资金操作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行为承担适当监管责任,电子数据固定能力成为维权关键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