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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贷款骗局用户维权失败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骗局用户维权失败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应聘遭遇诈骗,引发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HR的李某,对方以招聘金融专员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征信报告等信息。李某谎称需办理贷款征信业务,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并缴纳3000元服务费。随后李某以征信修复为名,让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导致其征信受损且账户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返还费用及赔偿损失;公司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合同有效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征信受损证明,公司提供虚假合同及平台合作协议。庭审中公司辩称业务属第三方公司,自身无过错,但无法说明平台运营主体。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失效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信息保护,遭遇类似骗局应立即报警并保存完整证据链,避免因延误维权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