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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扫码付押金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求职者扫码付押金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因征信问题被要求支付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财务岗位招聘信息,面试时被告知需先支付征信修复费用。对方通过伪造的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其在涉案APP上操作,声称需转账至安全账户才能解除征信风险。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已下架且所谓公检法人员无法联系,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风险诱导转账,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称该APP为第三方独立运营,与公司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APP运营资质证明,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及APP界面截图,公司承认曾与该平台合作但否认直接参与诈骗。仲裁委调取招聘平台数据,确认公司发布信息存在诱导性表述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法定赔偿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劳动法》第50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中涉及征信修复等敏感词汇的异常要求,核实平台资质及APP合法性。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不得借招聘之名实施诈骗行为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