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待业人员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金融顾问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推荐保健品投资。通过微信联系后,冒充投资老师的嫌疑人伪造贷款审批通过信息,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金安全,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身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转账系双方自愿民事行为,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详单及转账凭证,发现嫌疑人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公司账户无对应投资项目。经质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采信电子数据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警,避免因信任导致财产损失。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