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求职者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岗位信息,按平台指引前往线下街面与所谓HR见面。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至虚拟币通道,承诺缴费后可办理入职手续。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公场所且无法联系,遂向平台投诉并保留全部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按约定完成交易流程,且款项用于虚拟币投资,属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培训协议及资金流向证明,其仅出示伪造的电子合同。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多次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诱导转账,且明确要求脱离招聘平台进行交易。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主体及履约能力缺失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支持张某某的全部诉求,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3.5万元诈骗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培训费、保证金等名义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骗局。保存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是维权关键,发现虚假平台应立即向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