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构贷款征信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贷款征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假平台以贷款征信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的李某。李某以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在网贷平台提现5万元并转入指定账户,承诺可提升征信额度。张某某按要求操作后,李某以保证金名义分三次索要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并无资质,且李某线下接触时使用虚假工作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且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任何合同,否认与平台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否认李某职务身份。经核验,李某使用的工作证编号与公司备案信息不符,且平台注册信息为伪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李某的诈骗行为存在管理失职,判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李某个人承担3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征信诈骗陷阱,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要求转账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证据等。企业应对员工使用企业名义实施的诈骗行为承担相应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