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参与网络借贷,发生资金损失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医疗顾问岗位。入职后被要求下载虚假平台APP,工作人员以医保报销为由诱导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垫付3.5万元。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发送短信要求紧急止付,导致张某某误以为资金涉及法律纠纷而未及时追查。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资质,资金已通过多级账户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称款项为正常业务往来,否认存在诈骗行为且未提供任何合同或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招聘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冒充公检法的短信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业务真实性证明,对账户异常情况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业务场景、伪造公检法身份等欺诈行为,但因申请人未提供直接转账凭证,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平台以医保报销为名诱导转账,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建议通过正规招聘平台核实企业资质,保留所有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避免点击陌生链接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