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扫码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扫码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征信异常需注销网贷账户为由,要求其通过扫码付款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后,对方以'教育培训费'名义要求继续垫付,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在发现被骗后,仅保留部分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证据链存在缺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否认诈骗行为,称款项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将资金用于教育培训业务。双方就是否存在虚构事实、资金用途及证据充分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被申请人承认曾收到转账但否认诈骗性质。申请人提交的微信支付记录显示,转账发生于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的对话期间。仲裁员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业务凭证,但其仅出示部分教育培训合同,无法说明资金流向。经比对聊天记录与转账时间,认定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万元,其余1.5万元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认为被申请人未尽审核义务,对资金被转移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婚恋平台需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遇要求扫码付款应立即终止。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平台信息,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企业应加强账户监管,避免被用于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