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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因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客服身份实施诈骗引发纠纷,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后收到'客服'短信,称因系统故障需支付保证金退款。对方通过支付宝诱导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以'先返小利'为饵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以账户非本人使用为由拒绝退还本金。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客服身份骗取验证码及资金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转账系双方自愿的投资理财行为,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短信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收款账户与公司登记不符。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同或交易凭证,电子数据固定环节显示其多次使用非官方渠道联系用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充客服骗取验证码行为,判决其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切勿向陌生账户提供验证码。电子数据可作为关键证据,但需注意取证方式的合法性。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