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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应聘征信修复遭现金诈骗

【标题】老年人应聘征信修复遭现金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通过微信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征信修复岗位,因年迈易受骗成为诈骗目标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公园遇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对方以提供征信修复服务为由,要求其先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后,发现对方提供的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个人账户,且该公司从未开展过征信修复业务。李某以'紧急止付'为借口要求张某某通过现金方式交付剩余款项,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与公司无关。双方对交易性质及责任主体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名义招揽业务,且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实地走访该科技公司注册地址,确认其业务范围不包含征信修复服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已支付的3.5万元款项,并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制度;《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老年人群体因信息不对称易成诈骗目标,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现金交易缺乏留痕证据,建议通过正规平台办理业务。发现被骗后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令,及时冻结涉案账户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