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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QQ被骗3.5万元公司担责

【标题】员工QQ被骗3.5万元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组织的线上培训接触某QQ群,群内自称'贷款专员'的嫌疑人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在'某金融APP'操作转账。期间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开启屏幕共享,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配合操作,导致约3.5万元损失。事后发现该群实为诈骗团伙伪造的教育培训场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QQ群真实性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员工系自主操作且培训内容不涉及金融业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APP转账截图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公司仅提供培训通知文件。经审查电子证据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嫌疑人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存在审核疏漏

【仲裁结果】公司需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线上活动资质审核,员工需提高身份识别能力。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或第三方存证平台固定,遭遇冒充类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通讯记录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