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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投资骗局员工索赔被支持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投资骗局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员工,因参与虚假投资理财项目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宣称通过保健品销售可获取高额返利,诱导其将约3.5万元转入某虚拟币账户。期间李某通过微信多次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伪造公司网站截图承诺保本收益。后公司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所谓投资项目系虚构骗局,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参与的商业行为,且已通过微信完成缴费流程,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名单及所谓项目介绍文件。仲裁委认定微信转账记录与网站截图形成证据链,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行为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定张某某主张的3.5万元损失予以支持,但对其主张的利息部分不予采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投资宣传,注意核实企业资质。涉及资金往来应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发现骗局应及时报警并收集电子数据。用人单位需完善内部风控机制,防范员工卷入外部诈骗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