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虚拟币投资被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虚拟币投资被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后被卷入虚拟币投资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时被自称'投资老师'的李某(冒充公司高管)以'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诱导。李某通过QQ向张某某发送虚假项目资料,谎称公司有稳定收益的虚拟币投资渠道。张某某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先后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投资款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该平台无实际业务,无法提现且无公司人员回应,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张某某系自行选择第三方投资平台,公司仅提供办公场所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QQ聊天记录、信用卡消费明细及平台转账凭证。公司仅出示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庭审中公司承认李某系冒充高管,但称投资行为属张某某个人决定。仲裁委调取监控视频确认公司办公区域存在异常资金流转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中涉及投资理财的异常要求,核实公司资质及项目真实性。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企业应规范招聘流程,防范人员冒充高管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