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客服骗3.5万元赔偿被支持
【标题】企业主冒充客服骗3.5万元赔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时,被冒充客服人员的微信账号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转账。该客服声称可通过虚拟币通道处理征信问题,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失联且平台未提供相关服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申请的金融服务,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该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诈骗及公司是否具有过错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微信客服的完整聊天记录,核实了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操作日志。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与张某某存在真实服务协议,且客服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无任何关联。仲裁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该行为符合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持张某某要求返还60%资金的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客服身份认证,个人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遭遇类似骗局应立即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申请仲裁,通过刑事附带民事程序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