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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虚构项目诈骗投资款

【标题】冒充领导虚构项目诈骗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假平台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并操作虚假APP。期间,公司负责人冒充董事长通过微信联系张某某,指示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向客户转账约3.5万元。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所谓项目系虚构,APP截图显示资金已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称系正常投资业务,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协议,仅系内部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APP操作截图。公司未能出示项目真实性的证据,且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宣称的医疗养老项目严重不符,确认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项目骗取财物的违法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项目陷阱,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员工垫付资金,劳动者应核实平台资质及业务真实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