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遭遇虚拟币投资骗局被诈骗
【标题】大学生遭遇虚拟币投资骗局被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20岁)因征信问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拟币投资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微信后,被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投资虚拟币。对方通过电信电话持续施压,谎称需先充值入金激活账户,承诺3日内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账号已被封停,且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投资;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虚拟币,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客服人员的聊天记录,发现对方使用伪造公司名称并提供虚假项目资料。第三方支付平台出具交易明细证明大额资金流向异常,且公司未提交任何投资协议或服务合同。庭审中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存在有效交易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第117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投资宣传,核实平台资质与对方身份。遭遇资金被快速转移等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核查异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