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虚构投资老师身份诱导下载虚假APP,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被骗取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线下街面遇到自称投资顾问的人员,谎称能通过特定APP进行理财消灾。对方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某科技有限公司APP,以退款理赔为由要求其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通过屏幕共享操作骗取验证码,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公司辩称APP非其官方产品,且交易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不构成违约。双方争议焦点为虚假APP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及电子证据证明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APP界面截图、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屏幕共享操作过程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诱导用户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并对张某某因未核实平台资质导致的损失承担30%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APP实名认证及资金监管,用户需警惕线下诱导下载不明APP行为。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屏幕共享记录、验证码截屏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